咨询热线:180 8669 3390

企业股权

当前位置:武汉法律顾问 > 业务领域> 企业> 企业股权>

无偿转让股权税收缴纳

2021-01-31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投资行为越来越普遍,且盈利交大与此相关的无偿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那么无偿转让股权税收缴纳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无偿转让股权税收缴纳及其相关问题。

  一、无偿转让股权税收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注:股权受让人(新股东)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在股权转让时,以下4种情形不用交个税: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即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无偿转让股权之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股东应该怎么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 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 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以上就是关于无偿转让股权税收缴纳及其相关问题。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股东无偿转让股权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联系我们

电话:180 8669 3390

联系人:王卫红律师

Copyright © 武汉法律顾问|武汉企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武汉seo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