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0 8669 3390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企业法务
企业纠纷
企业维权
企业诉讼
劳资风险
合约规范
欠款催收
企业股权
法律顾问
企业诉讼
当前位置:
武汉法律顾问
>
业务领域
>
企业
>
企业诉讼
>
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主张知情权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2024-11-26
来源:
武汉法律顾问
公司被依法撤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即消亡,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也因公司的消亡而消灭,故其要求对已注销的公司行使知情权没有法律依据。且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成为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因此,对于原公司股东针对公司其他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知情权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上一篇:
南京一企业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被判赔50万
下一篇:
公司诉讼时效
相关内容
武汉离婚诉讼:如何在法庭上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武汉离婚律师如何制定诉讼推进策略?
武汉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专业解析房产归属判定规则
在武汉办理离婚诉讼时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吗
武汉离婚律师能帮当事人拟定离婚答辩状吗
武汉离婚律师支招:如何在离婚官司中利用对方的抖音私信取证
武汉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中的“久调不决”怎么处理
武汉异地夫妻在武汉离婚律师能办理吗
武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股权冻结,律师帮您申请
在武汉离婚对方婚内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净身出户吗?
武汉离婚律师哪家口碑好胜诉率更高呢
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如何为您争取房产所有权
企业诉讼
劳资风险
合同规范
欠款催收
知识产权
企业股权
联系我们
电话:180 8669 3390
联系人:王卫红律师
联系我们
姓名
联系电话
提交内容
提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