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0 8669 3390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企业法务
企业纠纷
企业维权
企业诉讼
劳资风险
合约规范
欠款催收
企业股权
法律顾问
企业诉讼
当前位置:
武汉法律顾问
>
业务领域
>
企业
>
企业诉讼
>
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主张知情权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2024-11-26
来源:
武汉法律顾问
公司被依法撤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即消亡,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也因公司的消亡而消灭,故其要求对已注销的公司行使知情权没有法律依据。且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成为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因此,对于原公司股东针对公司其他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知情权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上一篇:
南京一企业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被判赔50万
下一篇:
公司诉讼时效
相关内容
武汉离婚律师如何制定离婚阶段性策略?
武汉企业法律顾问:一站式法律护航,助力企业合规腾飞
武汉企业法律顾问:老板必囤的“风险防火墙”,1小时响应不掉链
武汉企业法律顾问:10年零诉讼的合规秘籍
武汉专业婚姻律师:离婚后男方再婚后不给前妻的孩子生活费怎么办
武汉企业法律顾问:一键破解用工合同+股权纠纷,限时免费咨询!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武汉律师教您法律途径
武汉企业法律顾问:一键搞定合同风险,省钱90%
武汉离婚律师帮您协商,如何让对方同意离婚条件
2026武汉企业法律顾问:老板必藏的合规避坑指南
武汉离婚律师处理彩礼返还离婚纠纷靠谱吗
2026武汉企业法律顾问推荐:省钱避坑一条龙服务
企业诉讼
劳资风险
合同规范
欠款催收
知识产权
企业股权
联系我们
电话:180 8669 3390
联系人:王卫红律师
联系我们
姓名
联系电话
提交内容
提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