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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企业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被判赔50万

2024-11-25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南京某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因在自家网站上公开发布贬低竞争对手产品的言论,被深圳市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宗商业信誉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南京某某科技公司立即删除网站上的侵权言论,在相同网站上发布公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深圳某某机电公司名誉,并赔偿其损失5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深圳某某机电公司与被告南京某某科技公司均为国内生产电动门的知名企业。2006年6月,原告在被告管理和使用的网站上发现,被告自2006年5月24日以“喜讯”的显著标题发布“……为什么我们能以祥瑞门打败深圳某某的雷盾门?因为对手的机头用的是水泥底板,仅此愚弄顾客行为,足以轻松战胜他们,希望广大某某各分公司同仁在共同分享此喜讯之时,更能信心百倍!借此次利好东风遍地开花,战无不胜!”的内容,落款为“总经办”。2006年8月23日,深圳市公证处对上述网站内容进行了公证。原告认为被告网站的该内容捏造事实,有意诋毁其商业信用,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对其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造成影响,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2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同时查明,“雷盾”系原告已取得注册、用于电动门的商标。法院据此认为,鉴于原、被告两家企业属于同业竞争企业,被告网站中发布该“喜讯”内容,构成了贬低竞争对手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了被告的商业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问题,鉴于原、被告均属于国内生产电动门的知名企业,被告的网站内容客观上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对原告的经营销售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法院根据被告网站的影响范围,原告的生产规模及销售下滑情况,酌情认定赔偿损失的金额为50万元。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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