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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欠款是不是可以执行总公司的

2025-09-09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一、分公司的欠款是不是可以执行总公司的

  分公司的欠款是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财产权,所以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公司欠款怎么起诉

  提醒您,公司欠款,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副本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公司欠款股东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欠款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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