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两条搜索结果,关于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关键信息如下:
1. **受理范围**: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结婚、离婚、补领证件,以及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登记,均属“全国通办”范围。
2. **离婚申请与登记机关**:离婚申请可以在任意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必须**回到原申请机关**办理,不能跨机关。
3. **所需材料**:不再需要户口簿,只需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签字声明;若声明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4. **补领证件**:需提供身份证和婚姻登记档案;如未留存纸质档案,可申请异地调取电子档案。
您之前文章中提到“当事人可以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够精确,建议修正为:**“当事人可以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的离婚登记(领证)必须到原申请机关办理。”** 另外,材料部分可补充“不再需要户口簿”这一变化。如需我直接修改文章对应段落,请告知。